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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犯罪案例研究

imtoken钱包苹果手机下载 2023-12-04 05:07:15

在实践中非法采矿犯罪的案例研究是什么?下面就和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看完下面的内容,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采矿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非法采矿数额特别大的案例,家住禹州市街道乡上沟村,农民。 2004年3月23日,因涉嫌非法采矿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捕,现关押在禹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田俊奇,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以禹坚刑诉(2004)2004))第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实施非法采矿罪。经法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振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田俊奇出庭参加审判。审判现已结束。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称: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李某无证开采该村的铝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0元。一万多人民币。

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承包矿山前,已有多人开采该矿山,起诉书认定的金额过大,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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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案例分析

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非法采矿数额特别大的案例,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私自组织工人采矿、承包给他人的方式,非法开采该国矿产资源,造成破坏价值30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以证明无证开采铝土矿的事实;证人李金发、王庆年、李敏轩的证言与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一致;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技术服务中心对被告人李某所开矿山的调查报告、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对李某无证采矿进行认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函对于矿山的勘查报告,经鉴定,李某销毁的矿产资源价值60.4万元。庭审质证客观真实,足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经采矿许可开采铝土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害。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数额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论点不充分,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以2000元罚款,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004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2日)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上诉。

二、非法采矿罪的相关法律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采,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进行开采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国有矿山企业或者他人依法设立的其他矿山企业的矿山,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在批准的矿区外开采的,责令退回矿区,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返回矿区在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损害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依照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是小发网分析相关内容整理的非法采矿犯罪案件。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